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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伤通奸妻子与情夫——刘万福刑事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15-10-16 14:57:23 浏览次数:304次
区域: 南京 > 鼓楼 > 鼓楼周边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512室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0月6日7时许,在南山区新围村33栋104房发生一起血案:一名男子因在家中抓到妻子通奸,一怒之下将妻子和其情夫砍伤,作案男子随后被拘。事发时,该男子持刀在门外称妻子出轨要砍死她,其妻身上有,鲜血淋漓。现场有一男一女受伤,其中女子肺部、胸部两处被砍伤,男子肩部、手碗部两处被砍伤。行凶嫌疑人黄某国系受伤女子的丈夫,其称妻子因于今年8月份就有出轨的迹象,他为了六个小孩能够有个完整的家,选择忍气吞声,原谅妻子的出轨行为,并希望她能够回心转意。而妻子却不听劝,还是执迷不悟,继续跟其情夫来往。10月6日早上,黄某国从外面回家,发现一男子光着上身、只着短裤从其妻卧室中走出来。一怒之下,他从厨房拿出水果刀捅伤该男子,其妻在拉扯中也被误伤。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表示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三)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本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负刑事责任。

  如需帮助请找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本文转自:http://www.l***/ctt/6/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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