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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和许可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7-11-28 09:21:18 浏览次数:171次
区域: 南京 > 白下 > 白下周边
类别: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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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问题上面有很多人不清楚什么是许可,什么是转让,对于这二者的定义没有明确的理解,今天就和大家来讲讲什么是专利转让,什么是专利许可。

转让

很少有单独的专利整体转让的case出现,它们的占比相对很少,实践中,更多的专利往往是M&A伴生的。很容易理解,一个值钱的专利是一棵摇钱树,你可以许可给足够多的人,大化其利润,HP不就是专门许可专利的么?把专利转让不就是竭泽而渔么?除了迫不得已,没人会那么干。而一个许可不出去的专利,基本价值也很低了,就算转让也卖不出好价钱不是?
但是不是说没有(少数情况下,公司濒临破产自救、大规模改变经营领域也会发生大规模的专利转让)。在转让的时候,在按照价值法评估后,往往会考虑专利技术(包)中专利进入第几个年头,其中公开了多少比例,下一代技术出现时间,市面上是否有其他同类竞争技术,和转让方迫切程度,有意向受让对象的积极程度和多寡,达成合同价格。

许可

许可的话,除了专利技术(包)中专利进入第几个年头,其中公开了多少比例,下一代技术出现时间,市面上是否有其他同类竞争技术这些转让时候就会考虑的因素外,许可所特有的一些因素也会作为谈判中的筹码,或者是双方律师争夺利益的所在(利益不光是钱,还有权利),许可的能力(方法专利,所许可的年产量),期限(在还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你还可以理解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否允许分许可(许可的权利),许可地域限制(权利范围有多大),排他性(垄断的买卖总是margin高),专利本身涉诉情况,技术改进的使用权利等等。

这时候,如果有其他同类竞争(替代)技术存在的情况下,市场法就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的公开报价或者是之前案例的实际价格往往是很好的定价参考,毕竟每个人都在承认同一个技术总在不断老去失去价值,被后来者居上。而如果很不幸没有同类竞争(替代)技术,那么被许可方只能按照价值法算好一个底价,据理力争了,这时候双方哪一方比较强势就很重要,不过想来看官也能明白,一方是的技术源,有一群人哭着喊着要许可,另一方只有一个技术源可以谈,跪着求着要人家快点给自己许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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