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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共享本单位工作年限与连续工作年限问题焦点劳动纠

更新时间:2018-08-03 17:12:34 浏览次数:140次
区域: 南京 > 南京周边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南京
作者:法务共享律师
来源:“法务共享”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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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聚焦
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当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时,不少企业专门选择间隔一段时间后,才与劳动者再次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为的是断开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的计算。在法律上,这样的做法属于较典型的规避用人单位义务的行为。如果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其实无论企业和劳动者有无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只要劳动者仍与所在企业保持着劳动关系,那么,就应视为劳动者在此单位连续工作。而新旧两个劳动合同签订的间隔期,也当然包含在连续工作期间内。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本单位工作年限,则是指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在劳动争议中多用于经济补偿的计算。
连续工作年限,在劳动争议中也有不小的用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签订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1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法律建议
综上,需要企业注意的关键在于要注意两点:
点,劳动者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多在经济补偿的计算或争议中运用),除了传统的情形,有几种情况下,法律上也视作了本单位工作年限:
1.劳动者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时若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此医疗期视同本单位工作年限。
2.因非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劳动者转到新的单位工作并重新签劳动合同,则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3.劳动者应征入伍期间虽中止了劳动合同,但也视作本单位工作年限。
4.复退军人、转业干部入伍前的工龄、待分配时间、军龄也合并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点,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作为判断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标准,作为确定年休假的时间依据,作为特定情况下(上文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认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对于企业和劳动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处理法律争议均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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