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法务共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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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小张入职某零件加工单位从事操作工一职,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未给他缴纳社保。2年后小张以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单位认为,之所以没给小张缴纳社保,原因在于小张曾向单位填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保的保证书。所以责任在于小张,故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小张进入该单位后,虽填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保证书,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双方的义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此可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即便是小张填写了保证书,单位的主张也不能够作为其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的理由。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虽然会让企业承担一些费用,但却可以有效规避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比如用人单位只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意外时所引发的支付工伤待遇的主要义务就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生育、失业、养老等也类似,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千万不要因为贪图小钱和省事,将自己置于法律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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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企业会承担责任吗法务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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