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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义及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1-04-01 12:09:14 浏览次数:58次
区域: 南京 > 南京周边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市区中心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义如下: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是江苏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
具体条件咨询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

第二项: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8家以上。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厅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其他事项了解一下: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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