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持证人员调入南京市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迁出地财政部门签发的《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和电子档案(U盘)。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
3. 调入南京市后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提供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由南京市、各区县工商部门签发)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同时填写《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在迁出地未注册)或《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在迁出地已注册),并经现工作单位确认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 调入南京市后无工作单位的:有南京市户籍的人员提供南京市入户本原件和复印件;无南京市户籍的人员提供由南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委托他人代办调入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何进行会计证的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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