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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桥北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南京学习中心4月公开课招

更新时间:2015-04-03 13:49:32 浏览次数:123次
区域: 南京 > 浦口 > 泰山
地址:大桥北路1号华侨银座A座5楼(江北自来水公司楼上)
根据《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湖北师范大学(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学院)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分春秋两季入学(脱产学习秋季入学);
2. 江苏学习中心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银座A座508室
  3.报名费用:申请人须交报名资料费200元(内含资格审核、科研成果认定和学历认证等费用);
  4.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②填写“湖北师范学院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③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5.录取:预报名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下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学院)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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