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会计/审计/评估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之纳税人
南京
[切换城市]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之纳税人

更新时间:2018-09-18 10:51:46 浏览次数:149次
区域: 南京 > 浦口 > 沿江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海润枫景家园
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重新发布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以下简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计税办法》第二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计税办法》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如下:
1、《计税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2、《计税办法》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南京京而立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南京市工商局和南京市财政局审批成立的专业代理企业工商事项、财务记账、各类建筑资质和各项许可证的专业服务机构。
公司位于珠江路繁华地段,交通便捷。目前拥有一批相关专业人员,其中工商代理顾问、会计师、税务师、企业管理咨询师、人力资源师及工商、社保、银行、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公司秉承“以明修德 德材兼备”的企业团队文化培养团队人才,为每一位员工搭建一个平等开放、充满激情与梦想的发展平台!
南京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2月6日
注册时间:2018年09月13日
UID:524117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