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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评估

更新时间:2016-10-09 08:53:37 浏览次数:154次
区域: 南京 > 鼓楼 > 中央门
类别:评估
地址:南京福建路铁路北街128号
(详情咨询唐经理18055225351)
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答: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有哪些科技成果转化途径?
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
1.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
2.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
4.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
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
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在体制上,有官办的、民办的,也有官民合办的;在功能上,有大型多功能的机构(如既充当科技中介机构,又从事具体项目的开发等),也有小型单一功能的组织。
1.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
3.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国家政策
2016年2月印发的《实施〈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强调要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规定》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税务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利好政策
根据财税[2016]101号的规定,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以递延到转让股权时纳税。但需要注意,(四)持有递延纳税的股权期间,因该股权产生的转增股本收入,以及以该递延纳税的股权再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当期缴纳税款。
      对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需办理税务备案,同时扣缴义务人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递延纳税有关情况。

两部门介绍,企业或个人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同时,无论投资者选择适用哪一项政策,被投资企业均可按技术成果评估值入账并在税前摊销扣除。此举将大幅降低企业和个人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税收负担,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哪些经济行为需要评估?
答: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作价入股
南京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11月29日
注册时间:2016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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