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展!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南京市高企申报推荐工作需要,南京市分三批次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4日、6月21日和7月26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根据往年申报经验,其中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50万元,市区1:1匹配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6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不予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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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时间和奖励条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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