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申请流程
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简称省统筹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券全流程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一) 服务机构入库。按照“全国使用,江苏兑付”要求,建立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简称服务机构)库,入库的服务机构注册地无地域限制。高等学校(含二级学 院)、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和省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可优先入库,其他具备专 业服务能力和相应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入库。入库的服务机构在云平台发布相关科技服务。
(二)地区联动承诺。有意愿参加联动的设区市、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简称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统筹中心提供1:1资助联动承诺。
(三)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云平台进行一次性注册,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四)省创新券申领。注册通过的企业登录云平台,领取省创新券。每家企业每年领取省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省创新券额度当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
(五)省创新券使用。企业接受服务机构科技资源服务,在线确认服务合同后,在订单支付环节直接使用省创新券抵扣支付实际服务金额的25%,仅需向服务机构支付扣除省创新券后的余款。省创新券使用以本年度预算资金总额为限、先用先得。
(六)省创新券兑付。服务机构完成对企业的服务后,在线提交兑付申请,上传服务合同、交易发票、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省创新券按季度进行集中兑付。
(七)审核及公示。省统筹中心定期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核准,并在云平台公示省创新券兑付清单(含受惠企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在公示无异议后,省统筹中心将省创新券补助资金拨付至服务机构;联动地区将地方资助经费拨付至相应企业,原则上,应在省创新券资金兑付之后的3个月内完成拨付。
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咨询:187551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