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好处的那些条件?
01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可以按照 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2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经费投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0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 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05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 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 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 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06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我国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07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 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 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在生产的, 可作为不征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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