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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和要求

更新时间:2021-08-09 11:28:03 浏览次数:64次
区域: 南京 > 溧水 > 永阳
2021年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要求:

一、各区(园区)科技局按照《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区域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化众创空间占比不低于40%。

二、本年度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区(园区)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发展定 位,在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建设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三、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在南京市注册,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

四、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市级众创空间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在此基础上,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依次点击“创新名城政策网上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我的申报”,点击进入填报基础信息,下载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模板文件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五、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区(园区)科技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对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政策学习或者申报都可以咨询187 5515 0022或者加V。

申报条件:

1.运营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南京市内注册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3.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 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已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6家);

5.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6.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自主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签约合作不少于1家在基金业协会或省级(或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机构(包括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等备案机构),帮助创业团队和企业解决投融资需求不少于1项;

7.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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