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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南京社保公积金丨南京社保18年

更新时间:2021-08-27 13:53:43 浏览次数: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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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社保举措政策解读》,就“十项举措”涉及降低社保费率、缓期缴纳社保费的相关问答整理如下:
1、本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险种和标准?
本次阶段性降低各类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保费的费率,具体如下:
(1)失业保险继续阶段性执行用人单位0.5%的缴费比例至2022年4月30日;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8%下调至8.8%;
(3)一至八类行业所属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分别在0.2%、0.4%、0.7%、0.9%、1.1%、1.3%、1.6%、1.9%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在0.9%。的基础上下调20%。
2、本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实施期限?
本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的社保费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当期社保费,用人单位补缴2021年8月之前的社保费,以及预缴2021年10月之后的社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范围。
3、2021年8月已缴纳的社保费用如何处理?
对用人单位2021年8月应减征的社保费,分险种在2021年9月应缴社保费中抵扣。
4、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各类用人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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