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职业教育中心 客服Q Q:2972 71388 :134 8225 9388 联系人:戴老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人事隶属关系和任职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为:
(1)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2)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3)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单位)、设区的市直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分别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