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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工作内容简介

更新时间:2020-10-30 11:44:49 浏览次数:36次
区域: 南京 > 江宁 > 淳化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江宁区湖东路29号 江广创艺工场1-116
在讲我们今天的主要内容之前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了解之后我们要准备进入今天的主题了,我们先来讲我们今天的个主题,造价师的总则:
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立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共享。
造价师的总则呢就先聊这么多了,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今天另一个主题,造价师的执业:
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并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业自律。
第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共同建立健全注册造价工程师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不再予以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和国际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料测量师)的互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2、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计量与计价;
3、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4、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6、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其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成果上签章。对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印章。
第七条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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