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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会计培训班零基础会计实操学习

更新时间:2022-05-16 13:51:05 浏览次数:47次
区域: 南京 > 溧水 > 永阳
类别:其他培训
地址:汇金大厦4楼上元教育
日常工作中与会计师接触频繁的是什么?大家普遍认为应该是发票。面对不同的发票,不同情况下的发票,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做的事情还是比较多的。那我们想问问大家,如果开票后发现有问题想作废,需要什么?

  首先,上元会计师想给大家讲讲发票作废时需要注意的几点。如果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出现销售退回、错开票、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失效条件,或者因部分退回销售、销售折扣等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元会计建议大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用于申报抵扣,买方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未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信息表》所列增值税金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暂转出。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买方应在填写时以蓝色填写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信息表》。

  如果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买方,买方也未使用该发票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和抵扣,卖方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填写《信息表》时,卖方应以蓝色填写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通过网络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号”的《信息表》,并同步到纳税人系统。

  (3)卖方应根据税务机关系统验证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新系统中以负数输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一一对应《信息表》。

  (4)纳税人也可以用《信息表》的电子信息或纸质材料向税务机关系统核对《信息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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