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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筑企业新资质所需劳动局木工瓦工等 资格证书考

更新时间:2016-07-07 17:24:26 浏览次数:72次
区域: 南京 > 江宁 > 东山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天元一号地铁一号线竹山路站下
根据建设部新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各资质承包都需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局中级工。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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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认证工种:电工证、焊工、制冷工、木工绿化工、育婴师、保育员、保安员、测量员、瓦工、花卉工、泥工、钳工、美容、美发等上百种职业资格证,证书可上全国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cn/,有没找到的工种欢迎咨询!

一:可报工种: 电工、焊工、钳工、汽车维修工、绿化工、花卉工、制冷工、喷漆工、木工、瓦工、叉车司机、挖掘机驾驶员、架子工、混凝土工、管道工、绿化工、花卉工等等。

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 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中级工 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
技术等级培训者,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
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4)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15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
,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详细可咨询 游老师 :18994121256 Q Q:181708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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