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要求
⑴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 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南京玖零壹教育育婴师资格证报考咨询
南京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2天前
3天前
11月28日
11月25日
11月24日
11月21日
11月18日
11月17日
11月16日
11月14日